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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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3号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11月6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反映通知中重申的有关代征手续费提取范围与财政部《关于修订代征手续费提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可否按全额提取手续费问题的函》的代征手续费提取范围不一致,经研究,现补充明确如下:
通知中“对企业自行申报的税款、税务机关直接开票征收的税款和助征员征收的税款,不得纳入代征手续费提取范围”,是指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以外的其他税款,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其代征手续费提取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集体企业亏损用下年所得弥补具体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关于集体企业亏损用下年所得弥补具体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91)财税字第020号《关于集体企业亏损用下年度所得弥补和停止提取企业基金的通知》精神,现将关于准许集体企业亏损用下年度所得弥补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范围。集体企业亏损允许用下年度所得弥补的规定,适用于独立核算、财会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所得税的集体企业。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有关纳税资料核实亏损金额的企业,以及实行租赁、承包经营、不符合集体企业条件、按个体工
商业户征收所得税的,其发生的年度亏损不得税前弥补。
二、关于递补顺序。企业连续发生年度亏损,盈利后只能税前弥补其盈利前一年度的亏损额;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用以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且延续抵补期没有达到三年又发生亏损的,盈利后只能税前弥补其盈利前一年度的亏损额。
三、关于审批管理。集体企业亏损用下年度所得弥补,要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税务机关要依据财会制度规定,严格审查企业财务决算,核实亏损金额,防止企业虚列成本、乱摊费用、扩大亏损或搞虚亏实盈。有关具体审批管理办法,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
务局制定下达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管理,确保这项政策得到正确贯彻实施,促进集体企业发展。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局反映。
199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