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8:57:35  浏览:80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7年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城市信用社组建为城市合作银行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城市合作银行及其所属支行,凡是由城市合作银行统一建立帐簿、统一编制资产负债表、统一计算并负担盈亏的,可以以城市合作银行为纳税人统一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其他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仍应以支行(原城市信用社)为纳税人,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管理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城市合作银行实行由支行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向所属支行提取(分摊)总行管理费。支行按规定上交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关于总行提取(分摊)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1996〕177号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加强财务管理问题
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原集体性质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鉴于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密不可分,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财务核算成果(利润)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后确定的,显然,做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使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要一如既往,切实把加强对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城市合作银行的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呆帐、坏帐、投资损失的管理,凡不按规定报经国家税务局审批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四、关于呆帐处理问题
(一)在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时清理出来的信用社贷款呆帐损失,首先要用已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核销,不足部分,经批准后可在营业外支出中核销。对清理出来的已确认不能收回,又不符合用呆帐准备金核销条件的贷款,可暂转为递延资产进行管理;也可以逐次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核销。
(二)实行统一纳税的城市合作银行,信用社于加入时按规定核销贷款呆帐损失后如呆帐准备金有余额,应全额转入城市合作银行;如其余额达不到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则差额部分由信用社用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补足后转入城市合作银行。
(三)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时已核销八呆帐贷款,于以后年度收回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呆帐贷款的认定条件和核销呆帐损失的审批程序、权限,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国税发〔1996〕225号)执行。
五、关于清产核资问题
信用社在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时开展的清产核资工作,应与国家统一组织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相衔接,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已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的,为了避免工作重复,可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统一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其资金核实工作进行必要的衔接和完善,其中,《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按农村信用社的表式填报,资金核实结果由主管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清产核资部门审批。
(二)对尚未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或清产核资工作尚未结束的信用社,要按照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统一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资金核实工作。
(三)信用社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232号)的规定执行。
(四)信用社经过清产核资后如果资产为负数,报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以列为营业外支出。具体审批权限为:净资产负数超过500万元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具体确定。
六、关于信用社占用有关部门的资产财务处理问题
信用社占用有关部门的资产,没有入帐的,要及时入帐。信用社与原主办单位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而引起资产增减变化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信用社占用有关部门的资产,凡产权明确已属于信用社所有的,一律计入资本公积。
(二)有关部门占用信用社的资产,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产权明确已不属于信用社的,一律作为盘亏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当期计入损益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摊销。
(三)信用社与有关部门产权界定不清的,应尽快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处理,以便明确产权归属。对一时难以分清的,可暂作待界定资产处理。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打赢“解百纳”保卫战

关于“解百纳”商标之争,笔者写过《保卫解百纳,不可能的胜利》,说的是张裕保卫“解百纳”商标几乎不可能获得胜利。任何一场战争不是在沙盘上推演完成的,两军对垒,那还要看对手是谁,他们的战略、战术如何,他们的战斗意志如何,所以保卫 “解百纳”之战究竟鹿死谁手还未可知也。
众生相
张裕将“解百纳”成功注册为商标,动了葡萄酒全行业的“奶酪”,全行业的神经都紧张了,在这场保卫战中,张裕保卫“解百纳”成为其自己的商标,其他公司在保卫自己使用“解百纳”的权利,两种保卫直接导致争夺大战。张裕为一方,全行业的企业是另一方,张裕似乎要螳臂当车了,力量对比根本不对称,其实也未必,我们先来看张裕对手们的众生相。长城、王朝这些巨头们非常的愤怒,他们已经联合起来通过诉讼保护自己使用“解百纳”的权利。哪些小一些的企业有的将“解百纳”改名“卡本纳”或“加本纳”,甚至撤货以躲避可能面临的“解百纳”知识产权纠纷。河南民权的葡萄酒企业负责人开了碰头会,简单商量了一下如何应对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烟台的企业很是无奈,起初大家也曾有过通过葡萄酒协会在内部协调解决的动议,但是他们觉得烟台葡萄酒协会与张裕公司的关系犹如联合国与美国的关系,所以这些企业很无助也很无奈。更多的企业选择了观望,他们在等待结果。对于如此芸芸众生,张裕实际要面对的只有长城、王朝等大头们组织起来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表面强大,其实并非无懈可击。
战略错误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长城、王朝、威龙等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名发表“7•16宣言”,强烈谴责张裕恶意注册解百纳商标危害行业发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垄断行为,张裕拿着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在全国各大超市清理其他企业的解百纳是在“扰乱市场”。愤怒和谴责从来就不能解决问题,当然这些行业“大头”们也联合起来提起了诉讼,但是简单的联合不代表力量的增加,相反对于张裕而言,联合体使众多的对家变成一个对手,他反而大大减少了威胁,只需在一个诉讼案件中,拼杀一次就全部搞定这些“大头”,一发炮弹打一个人是打,打一群人当然更合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使用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撤销该商标,如果行业各企业一个一个分开提出撤销要求,张裕必须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去应对,这样张裕能量再大也要被浩瀚的诉讼淹没。而“大头”们偏偏要联合,给张裕一个聚而歼之的机会,这样张裕只要打败了联合体,其他的企业自然是望风而逃已不足为惧了。从来联合是不可怕的,三国演义中十八路诸侯的联合没有能打败一个董卓,所以“大头”们在法律诉讼上联合对抗张裕显然犯了战略上的错误。
战术不对
巨头们在与张裕“解百纳”商标之战的焦点聚集在“解百纳”是否是通用名称上,就此各自寻找自己的证据。“大头”们做起了“考古”工作,从故纸堆中寻找蛛丝马迹,据说拿出40多页的证明材料,还去了南京的历史档案馆取证,但是这些故纸不及张裕1937年的商标注册证明,不及张裕一瓶珍藏了70多年的“古董酒”说明问题。“大头”们还和张裕打起名人牌,特意请来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萄酒专家委员会的专家支持自己的观点,但是张裕却称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的专家才是行业的权威。这样虽然战火烧到了专家阵营,但是并没有减轻联合体的压力。对于是否是通用名称,专家只代表个人意见,故纸堆只说明逝去的历史,其判断依据应当以现实使用为准,以行业内企业的多数看法为准。现实的使用情况是“解百纳”已经被广泛使用,这些证据几乎遍布全国市场每个红酒销售柜台,大家去市场买酒来就可以了,让这些如山一样堆积的实物来说话,这样专家们和协会的“自家观点”自然哑然失声。行业内企业看法是怎样的,这个更不言而喻。但是各企业的愤怒与沮丧法律是看不见的,众企业的呼声和谴责法律也是听不见的,法律只认可证据。所以“大头”们埋头于故纸堆中“考古”而无视大量现实存在的证据,只顾表达自己的“个人观点”却忽略“小兄弟”们普遍看法犯了战术上的错误。
呼唤和平
“解百纳”之争,法律上硝烟未散,市场上烽火再起。随着“解百纳”商标之争的波澜再兴,各家“解百纳”纷纷以大幅降价抢占市场份额,势在对张裕的“解百纳”红酒形成价格围攻。对于如此形势,张裕只好紧随着降价。知识产权的诉讼基本没有赢家,即使获得暂时的胜利,也将在其他方面失去,所谓得之东墙,失之西隅。在华旗和朗科的专利大战中,朗科取得了一审的胜利,但其浩浩荡荡进京宣传的列车还没有到达北京,整个行业的产品价格应声而落,朗科产品价格不可避免地受到拖累,所以在二审中,这对“冤家”握手言和了。一个小小的商标搅动中国葡萄酒全行业的神经,使行业“大头”们都陷入诉讼的泥潭,最开心的是虎视眈眈窥视中国红酒市场的国外厂家,鹬蚌相争,他们等着做得利的渔翁。当年国内陷入混战的时候,日本人轻易占了我们的东三省,随后又很快占了我们半壁江山,几乎亡国的惨痛教训,我们的企业怎么忘记得这么快?
传说张裕对外放风,他们将给使用“解百纳”字样的企业留出半年的过渡期。目前张裕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组建法务部,大量招聘法律专业人士,意在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商标维权”储备人才。笔者认为张裕更需要引进可以纵观全局的知识产权战略人才,需要从更高的角度来审视这场商标之争以及以后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在这场保卫战中,不管谁是最终的胜者,受损害的是中国葡萄酒产业,各葡萄酒企业都不可避免受到连累,即便是目前的胜者——张裕也已经切身感受到了“战争”带来的实质损害。中国葡萄酒正是发展的大好时机,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这个行业才能做大,才能抵御国外葡萄酒的冲击,才会有中国葡萄酒企业生存的空间。所以这场保卫“解百纳”的战争,只有各方停战,达成共同发展的和平协议才是真正打赢,只有给“解百纳”一个和平的环境,才有发展壮大的空间,所以笔者在此再次呼吁各家停战。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对书画拍卖作伪的法律思考

朱强强


一、前言

  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因而有丰富的艺术遗存,但我们见到的并不都是真货。中国历史上有四次造假风潮:第一次在宋代,以仿制三代青铜器为主;第二次是清朝乾隆年间的名人字画;第三次是民国初期,各类艺术品都成了仿制对象;第四次是改革开放后,随收藏热兴起的仿制造假,其中以字画作伪最突现。据权威的“中国画400指数”显示,2002年书画交易额为3亿,2005年上升为37亿,之后便急转直下,2006年下降至22亿,下降了百分之四十,指数从2005年的3400点下滑至2200点,下降了约百分之三十五。这种趋势几乎成了一段时间的主旋律,使书画市场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境地,其原因就在于书画作伪和书画拍卖作伪猖獗。
  书画拍卖作伪是指假画、假鉴定、假拍卖这“三假”, 其中,假画是基础,假鉴定是手段,假拍卖是形式,目的当然是谋取暴利。近年来,由书画拍卖作伪引发的案件不在少数,作为与之相关的归责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下称拍卖法),虽然实施已经有好几年了,却收效甚微,这已成为社会和业界的共同认识。对于书画拍卖作伪,书画界有着各种各样的声音,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对作伪的大声斥责,并用几乎相同的声音对相关法规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称《著作权法》缺乏操作性;称《拍卖法》有漏洞。既然如此,书画拍卖作伪的法律问题就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二、书画拍卖作伪现状

(一)赝品泛滥

  1、范围广

  经常出现中国书画赝品的地区和仿制对象是:北京地区的徐悲鸿、吴作人、李可染、李苦禅、吴冠中、叶浅予、黄永玉、黄胄、启功等赝品;上海地区的吴昌硕、王一亭、朱屺瞻、谢稚柳、吴湖帆、关良、程十法等赝品;天津地区的康有为、李鸿章、翁同和、陈少梅、刘奎龄、范曾等赝品;河北地区的齐白石、王雪涛、赵望云等赝品;西安地区石鲁、何海霞、刘文西、方济众、王西京等赝品;南京地区的傅抱石、潘天寿、宋文治、林散之、费心我、沙孟海等赝品;安徽地区的黄宾虹、韩美林、刘海粟、亚明等赝品;成都、重庆地区的张大千、陈子庄、郭沫若等赝品;广州、深圳地区的高剑父、关山月、黎雄才、杨之光、林墉等赝品;东北地区的冯大中、于志学等赝品;香港地区的林风眠。除此,苏州、扬州、湖南、河南等地区还专门仿制民国以前的书画名作。作伪区域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作伪对象涉及了中国绝大部分著名书画家。

  2、数量多

  有资料表明,2006年共有100余家拍卖行举办了684次拍卖会,总成交额为150亿人民币,三假现象的劣迹因而充分暴露。[1] 2006年9月,福娃的设计者韩美林说,京城拍卖行的名家书画百分之八、九十都是伪作。同年,著名画家吴冠中亲自叫停拍卖行於9月17日举办的“吴冠中作品专场拍卖会”,理由很简单:没有一件真品!已故的原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启功先生的大度是出了名的,但面对一场拍卖会上25张全部假冒自己的书法作品,勃然大怒、拍案而起。一些仿制的名家书画作品甚至在互联网上公开出售,只要在搜索引擎里输入“高仿字画”,马上就会找到数以万计的相关信息,随便打开几个网页,都声称自己能够模仿任何名家字画,有些作伪作品还批量供应,即使象淘宝、易趣等这样有知名度的网站,字画拍卖品也高达千万种。

  (二)真伪难辩

  1、科技作伪

  (1)照相腐?治印

  印章是书画的眼睛,红色的印章是鉴定书画的重要依据。传统的印章只能单一制作,所以,现代人要仿制前人的印章或用人工的方法仿制?代人的印章而不被识别是不可能的。但制?握呓栌卯?今十分??的科技手段,使作?渭记捎辛撕艽蟮奶岣撸????裼谜障喔?g技??作???名家的印章,克隆原件?到以假?y真的目的,使一些喜欢带着《书画名家印鉴图录》进拍卖会的买家,因“印对画不对”而屡屡买进假货。

  (2) 电脑印刷作画

  就印刷而言,电脑印刷技术和传统印刷技术并没有多少差别,问题是电脑印刷技术把印刷技术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二者的印刷质量不可同日而语。在书画上惯常使用的丝网印刷品和珂罗版印刷品虽与原件有形似的效果,但构图不正确、色彩较单调、墨韵欠生动。电脑印刷技术克服了这些缺点,除墨色对纸的穿透力存在明显不足外,几乎很少缺陷。如果字画已装裱或装入镜框而看不到背面,那么内行也会看走眼买进假货。

  (3) 利用??作伪

  作伪者利用社??⒋锏馁Y?,如利用书画名家的??人传?,?砹私馄渖?罱?历和艺术??作;通?观看?代书画名家作品展览会上公开?列的真迹,面?γ娴卮?∶?腋鲂缘谋市阅?希?靡蕴岣呲I品的仿真程度。书画家举办个人展览是宣传和认识作者的主要途径,社会进步缩短了人与人交流的距离,强大的社会??大大地方便了作伪者对书画原作者的了解,这就使当代作伪者在数量上比从前多,在仿真程度上比从前好。

  2、协作作伪

  (1) 假画假照假图录
  中国近十年来书画市场发展过程,制假售假、唯利是图的现象触目惊心,作假、批发、
  炒作、拍卖一条龙,呈现出协作作伪的特点。为了编造伪作假象,有人利用电脑把伪作、伪作所有人和原作书画家合成在一起作图录;为了抬高伪作身价,有人将伪作与社会名流合成在一起公开展示扩大影响;为了表明伪作“流传有序”,有人将伪作夹入同一画家的画集中再版,使伪作以正规出版的名义蒙骗买受人;[2] 有人干脆把伪作在国外制版印刷画集,使伪作以“国外回流”的名义在拍卖会上频频亮相。

  (2) 假画假拍假鉴定

  2001年间,中国画坛发生过一桩大丑闻:43岁的河南省农民郭圣玉委托西安邹占兔伪造了一批被称为中国凡高的石鲁作品,后经名家题跋、签字,堂而皇之地进入艺术品市场,并有相当部分进入拍卖市场,郭圣玉因此牟利4000余万元。经石鲁家人、学生和研究者四处奔波、发表打假声明、呼吁司法介入,经商丘警方侦破,直至3年后才彻底揭开这天方夜谭式的骗局,一些知名的评论家、鉴定家、画家等都被卷入。由“三假”组成的撒谎共同体使艺术品市场变了味,确切地说,书画拍卖作伪使整个过程成了公开的犯罪。

  (三)归责不能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