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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变化大继承法亟待修改/高洪宾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1 15:00:47  浏览:94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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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至今已二十七年。这二十七年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包括人们的理念、追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就是当时的立法背景和理念与当前都有了很大区别,继承法在许多方面已显现出诸多不适应,迫切需要加以修改完善。

  一是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当时按照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而1993年宪法修正案已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85年的时候,我国民营经济还是刚起步,而现在不少地方和不少行业民营经济在GDP中已占主导。不少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远远超过了生活资料的若干倍,而当时公民的财产主要是生活资料。现行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的范围虽提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实际上,当时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只有一些生产工具,至多有点小作坊而已。而现在却大不同了,有的公民已有大规模的工厂、公司,甚至有依法占有的矿山,因此,对公民的遗产范围急需立法确认。又如虚拟财产是否应属遗产范围都需等待法律的界定。

  二是法制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1985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四次修改了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尔后又先后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诉讼法又已再次进行修订。这些法律与现行继承法规定已不相协调。例如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五款关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显然已不合时宜。它明显违背了私权自治的原则,与物权法规定不匹配。尤其,一旦遇到被继承人突发病重或发生意外时,急需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而不被允许,显然违背了被继承人的遗愿,也违背了立法本意。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应修正,既要维护公证的信用,又要保护被继承人的遗愿,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三是人们的理念、观念发生了变化。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认可了“亲亲相隐”的文化传统,就是一个很好的印证。据此,在修改继承法时关于继承人的范围是否应该扩大,回答是肯定的。可考虑把侄子、女和外甥、女等旁系血亲列为第三顺序继承人,这样更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国外也有这样的先例。

  四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数量和处置财产的意愿发生了变化。曾记得当初的“万元户”多么令人羡慕和向往,而今的百万、千万富翁已不稀奇,亿万富翁也不为怪。据报道,有的富裕村给其村民已经发别墅、发金条了。当然,也有至今仍不通电,不能解决温饱的地方。但笔者相信,只要我国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依法治国,这后者必然会越来越少,直至消除;而前者会越来越多,慢慢走向共同富裕。但不管怎么富,家庭还在,亲情还在。调整这类法律关系的继承法不可或缺,甚至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凸现。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财富增多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其处置私有财产的意愿和方式也将发生变化,使用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情形也必将越来越多。继承法必须与时俱进,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的需要。

  五是继承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例及程序等问题,都需修改和完善。例如原继承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如继承权的放弃、特留份的确定和承接都缺少程序的规定;又如继承权向所有权的转化,保护被继承人的财产处分权和维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债权之间利益平衡等问题,都需与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衔接和协调。总之,现行继承法已很不适应现实的需要,所以,全国人大已把修改继承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并已开展调查研究。这是适时的、必需的。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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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支持“辛亥革命网上博物馆”建设的函

国家文物局


关于请支持“辛亥革命网上博物馆”建设的函

文物博函〔2011〕983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重庆、湖北、湖南省(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为了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民革中央正在建设“辛亥革命网上博物馆”,拟通过互联网的平台,缅怀和宣传孙中山等革命先辈致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中华振兴的伟大业绩,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民革中央拟向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湖南、重庆九省市与辛亥革命有关的纪念馆、博物馆搜集反映辛亥革命历史及其有关人物生平的文物图像、视频资料和文字介绍材料(包括有关纪念场馆陈列展览和馆舍外景的资料),并拟请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配合提供“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所收集的辛亥革命有关文物的数据信息,以便在网上博物馆中展示。
  经研究,我局认为,建设好“辛亥革命网上博物馆”,对于创新辛亥革命文化展示、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弘扬辛亥革命的伟大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以及探索数字博物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重庆、湖北、湖南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各有关博物馆、纪念馆,以及中国文物信息中心对“辛亥革命网上博物馆”的资料搜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具体事宜,由民革中央宣传部直接与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联系接洽。

  联系人:陶相宁、皮乐为
  电 话:010-65595873 13021945828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名单(1998年11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名单(1998年11月)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曹刚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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