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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3:15:46  浏览:84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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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6月27日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的工效,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市容市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一切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商品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商品混凝土在本市的推广和应用;
  (二)编制商品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商品混凝土工作的宣传教育、职工培训、信息交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四)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受市建筑业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与使用





  第四条 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一)砖混结构建筑工程的混凝土基础部分,以及上部结构中一次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建筑工程以及一次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 按规定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致使无法满足使用单位需要的;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商品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四)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第六条 按规定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机。


  第七条 按规定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标底、标函)时,均应考虑使用商品混凝土。属应当招标的工程,还须在招标文件上予以明确。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应执行本市现行的材料预算价格和预算定额等有关规定。生产企业可根据设计要求、市场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浮动。


  第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设计标号、起讫日期和其他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第十条 对于紧急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服从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应严格履行供货合同,做到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混凝土,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


  第十二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应做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必要的照明、水源等设施,并在浇捣混凝土现场设置必要的停车场地。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加强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杜绝沿途撒漏混凝土。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在规定的场地内冲洗,不得将冲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区河道内。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使用的搅拌运输车、输送泵车,公安、交通部门应视同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三章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十六条 凡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必须先向市建筑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市建筑业管理局接到设置申请书后,应对各种文件进行审核,并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场地布点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属新建企业的,还应经市计委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建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经市建筑业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基本建设手续。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批准的规模建设,不得任意突破。


  第十八条 凡在本市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经市建筑业管理局资质审查,核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核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时向市建筑业管理局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规费。


  第二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的水泥,应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四章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符合使用单位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技术要求,并提供与技术要求相符的试验报告单。


  第二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必须以现场制作的试块作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具体评定依据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因商品混凝土质量而造成事故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建筑业管理局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并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按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建筑业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实际自行搅拌混凝土的使用量对建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但每次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当理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应用中的具体业务问题由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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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授予1994年度民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授予1994年度民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专家评审,并经民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核准,决定授予“霞飞开开令系列霜、蜜”等17个项目为1994年度民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正式获奖时间为1995年6月4日)。现将获奖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请代部颁奖。获奖证书和奖金通过邮局、银行转寄(汇)给
你们。奖金分配办法,请参照《民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九九四年度民政部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名单
二 等 奖
上海霞飞日用化工厂
1 霞飞开开令系列霜、蜜 李桂贞等
华东理工大学

2 出口“31种化妆品技术 北京三露厂
及全套生产检测设备和 杨昭等
工厂设计”

3 公路过湿土路基用NCS 江苏省无锡长泰建材厂
固化材料的研制 交通部华中科学研究所 杨世基等
南京化工学院
东南大学
三 等 奖
1 霞飞第二信使系列蜜 上海霞飞日用化工厂 唐雪山等
2 矿物棉泡沫保温板 江苏省无锡市特种保温材料厂 何旭初等

切边V带用聚酯浸胶 江苏省无锡市马山特种橡胶制品厂
3 胡进兴等
线绳

4 乙二醇乙醚乙酸酯 江苏省宜兴市助剂化工厂 周永芳等

GY-345液体菌种发 江苏省宜兴市新街冷作食品机械厂
5 朱金华等
酵罐

6 CB6110气缸垫 江西省南昌汽缸垫厂 刘晓群等

TBSY615型液体感光
7 江苏省海门县六匡印刷机械厂 赵林甫等
树脂版制板机组
8 917烧结粘合剂 辽宁省盖州市有机化学厂 白宜吉等
DLPA-02型控制酒 大连市沙河口区起重设备安装维
9 刘宜利等
后驾车器 修厂
YCH系列遗容冷藏柜 杭州市新新制冷设备厂
10 周治平等
上罩盖 苏州市安利化工厂
电动自行车调速控制 河北省假肢工厂
11 贾辉然等
器 石家庄星晨科技开发公司
四 等 奖
1 GYTA型束管式通信光缆 江苏省海门县光缆厂 李万盟等
江苏省无锡县太湖精细
2 HY-1型光缆用缆芯填充膏 史旭等
化互厂
超声导向病灶内注射无水酒精
3 湖北省荣军疗养院 严汉润等
治疗阿米巴肝脓肿的临床研究



1995年6月12日
浅谈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对策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陈长回 林丽芳


2004年以来,福建省大田县检察院共审查批准逮捕女性犯罪案件27件30人,分别占批准逮捕总数的9.4%和8.9%。与男性犯罪相比,她的案件虽然不多,所占的比例虽然也不大,但由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女性的犯罪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少。因此,笔者试以本文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粗浅的分析,以利于做好女性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当前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种类相对集中。当前女性犯罪的种类主要集中在拐卖儿童,赌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诈骗和盗窃等几大类犯罪,此外,故意杀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挪用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也有一定的数量。在女性犯罪案件中,涉嫌拐卖儿童的有10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3%;涉嫌赌博的有9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0%;涉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有8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26.7%;涉嫌诈骗的有7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23%;涉嫌盗窃的有5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16.7%。
2、共同犯罪比较突出。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体力和智力等方面的特点限制,女性犯罪绝大多数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在大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的27件30人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件有9件12人,分别占女性犯罪案件的33.3%和40%。在这些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与男性犯罪嫌疑人结伙作案,有的则是女性之间相互结伙作案,这些犯罪成员最多的有9人,少则2人,彼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
3、社会影响比较恶劣。从大田县的女性犯罪看,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集中表现在拐卖儿童,以假结婚的手段实施诈骗,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几大类。这些犯罪影响农村家庭的稳定,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如犯罪嫌疑人陈秋萍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借口,以高息为诱饵,在1996年至2002年间共向 23人群众多次借款,非法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达1645.4万元,并将所借用的款项用于赌博或者用于支付高额的利息,造成有1528.3万元无法归还,给当地群众造成严重的损失,在当地影响恶劣。
二、当前女性犯罪的原因
1、暴富思想驱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体制的转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而成暴发户,在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导向作用。资本主义见利忘义的腐朽思想乘虚而入,给一些女性的心理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一些农村妇女或者城镇下岗女工文化低下,谋生技能不够,从而出现了拐卖儿童,以假结婚名义实施诈骗,赌博,盗窃,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犯罪。如犯罪嫌疑人陈秋萍原来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但她受暴富思想的影响,以前曾经从事经营活动,而挣了些钱,但她并不满足,并染上赌博的恶习,不幸的是她因赌博赔了本,受暴富思想的影响的她萌生了以做生意缺乏资金,以高利为诱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而使她走上不归路。
2、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一些女性在小时候较好与社会接触,文化知识相对较低,因此基本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她们一旦走向社会,便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容易被拉拢成为共同犯罪的辅助成员,或者积极参与犯罪。如:犯罪嫌疑人温某某为了骗取钱财,受他人拉拢,以假结婚的名义实施诈骗。张某某由于无知实施了拐卖儿童的犯罪。吴某某与其男友商议以女色为诱饵,引诱被害人上钩进行敲诈勒索。
3、报复思想作祟。一些女性犯罪自控能力较差,不能用理智控制自己,不能正确评价自身行为的后果,遇到问题不能从自身方面找原因,并将家庭问题归因于社会或者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无端猜疑从而引发犯罪。如:犯罪嫌疑人陈明桂因丧偶后再婚,但与后夫的关系不融洽,婚后不久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于是陈明桂无端猜疑是其后夫的三婆从中作梗,便对后夫的三婆怀恨在心,一次因为夫妻口角,丈夫离家出走,她便用投投毒的方式将其后夫的三婆毒死,使普通的家庭纠纷演变为故意杀人案。
三、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
1、重视实用技能培训。要充分认真提高女性文化知识水平的重要性,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加大对适龄女童就学情况的跟踪监督,防止女童失学,不折不扣地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女童的文化知识水平。要加大农村妇女的扫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现有女性的文化知识水平,增强分辨是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确实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抓好适合妇女特点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妇女的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引导广大妇女自强、自尊、自信、自立,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2、加强法律知识教育。要确实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各种社会关系,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女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及时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防止家庭暴力,为广大妇女安全健康的生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遏制和减少女性因受侵害而产生的复仇性质暴力犯罪。
3、及时调解家庭纠纷。要正确分析当前婚姻家庭状况,针对个别家庭存在的婚外恋、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等不良的社会现象,要充分发挥城乡治保会和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进行调解和干预,给予相关的当事人予以适当的道德和法律制裁,努力防止不良社会现象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家庭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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