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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01:47  浏览:83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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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暂行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暂行规定》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5〕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兰州市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效治理城市汽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国家相关汽车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燃气汽车系统工程的生产改装、设备总成引进、维修保养和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环保、建设、科技、公安、规划、国土、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财政、工商、价格、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兰州燃气化工集团、中油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为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共同做好全市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管理工作。
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由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委托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兼任;专家组由燃气汽车系统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第四条 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应当遵循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政府鼓励在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实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从事天然气加气站和燃气汽车改装、营运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公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行业规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 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燃气汽车系统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环保、建设、科技、公安、规划、国土、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财政、工商、价格、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天然气加气站的规划布局、审核和建设;
(二)天然气加气站验收以及运营;
(三)天然气加气站主要设备及部件的检测鉴定;
(四)燃气汽车车辆的改装、维修;
(五)燃气汽车车辆整车(样车)及车载气瓶的检验、检测;
(六)燃气汽车车辆的登记、年检和注销;
(七)燃气汽车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测;
(八)燃气汽车车辆改装、引进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检查鉴定;
(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事项。
第九条 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专家组负责燃气汽车系统工程实施中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天然气加气站可研初设审查、竣工专家验收和燃气汽车改装专家验收。
第十条 兰州燃气化工集团应当加快天然气城市管网建设,保证全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的燃气供应、供气质量和压力要求。
第十一条 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的规划、审核、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兰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兰州市加油(气)站2005——2010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和部分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拍卖制度,其相关投标拍卖规定和程序依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天然气加气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兰州市城市天然气加气站规划布局;
(二)具有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
(三)具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四)具有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五)具有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预评意见;
(六)具有稳定的天然气供应渠道;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经营者申请设立天然气加气站,应当向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设立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会同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设立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审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在天然气加气站设计和建设中,应当选用和使用由国家公告定点企业生产的主要设备和关键部件,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保书、质量检测报告和安全标记。
第十六条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竣工后,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验收合格后,天然气加气站经营者应当持验收报告办理相关经营登记,并向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天然气加气站销售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的相关理化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八条 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本市实际,制定燃气汽车改装计划,并对全市燃气汽车车辆改装和维修厂统一认定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燃气汽车改装的范围是城区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用车辆,并逐步向其他车辆推广。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燃气汽车车辆改装和维修厂,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汽车生产制造资质或是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委托授权的企业或具有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或现已取得车辆改装资质;
(二)具有专用的改装和维修场所、设备和检测手段;
(三)具有完善的生产、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四)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燃气汽车专业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经营者申请设立燃气汽车车辆改装和维修厂,应当向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在收到设立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统一审查和确认,并对认定企业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获得认定的燃气汽车车辆改装和维修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相关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检测规定和工艺程序。
第二十二条 获得认定的燃气汽车车辆改装和维修厂应当为改装后的燃气汽车提供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和相关服务承诺保证。
第二十三条 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价格应当纳入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享受工业用天然气价格。
第二十四条 天然气加气站需用的供水、供电价格,享受工业用水、用电价格。
第二十五条 对改装后的燃气汽车,经环保部门做相关检测合格后,加贴“绿色环保天然气汽车标志”。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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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价服〔2011〕34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平潭县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省范围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收取资产评估费用。
本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
《拍卖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委托方实施下列经济行为提供的资产评估服务:
(一)整体或部分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非上市公司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
(九)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十)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省财政厅提出意见,省物价局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下发。
第七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九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分别确定,具体按《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
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评估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优惠减免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对资产评估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
  (五)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
资产评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解决或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争议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的费用,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按本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省以往资产评估收费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审定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审定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林业部《关于审定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批准长白山等二十个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均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有的是濒危珍稀树种的原生地和珍稀动物的主要栖息地,有的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和必要
的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保护区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希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做好这项工作。

林业部关于审定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请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我部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二百九十二处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评价和鉴定,并经有关专业会议反复研究,选择二十处拟定为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名单附后),请予审定。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得天独厚,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闻名世界的大熊猫、金丝猴、扬子鳄和银杉、珙桐、金花茶等珍稀动植物,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为了保存各种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观、植被类型和珍稀野生动植物,一九五六年国务院责成林业部办理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到一九八五年底,全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三百多处,面积约一千六百七十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7%。这些自然保护区对拯救濒危珍稀动植物,保存典型的森林生态系统和开展科学研究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还很薄弱,一些地方自然资源迅速减少
,某些珍稀动植物已经或濒于绝灭,保护濒危物种资源、强化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这次拟定的二十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有的代表了我国特有森林植被类型,有的是濒危珍稀树种的原生地和珍稀动物的主要栖息地。经国务院审定后,要公告周知,明令保护。已建
立的自然保护区,都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搞好建设。
一、加强领导,实行统一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要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依靠当地政府,全面安排自然保护区内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做好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拯救濒于绝灭的生物物种工作;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合理利用森林和动植物资源的途径。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要按规划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建设项目要按基建程序和隶属关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优先安排。如暂时不能拿出更多的资金,林业主管部门也应切实管护起来。
三、切实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自然生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生产性的采伐、采掘、开垦和猎捕等破坏环境和物种资源的活动。
四、自然保护区内的群众,要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保护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组织他们开展多种经营,承包自然保护区的劳务或保护工作,以增加经济收入。
五、有关地区、部门要协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各项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民造福。以上妥否,请批示。

附: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名单(国务院一九八六年七月九日公布)
一、长百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安图、抚松、长白三县交界处。一九六O年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十九万公顷。一九八O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长白山是我国同纬度带上动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有高等植物一千六百多种,野生动物三百多种
,在整个远东地区也是少有的。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在开展科研、教学以及进行对外科技交流等方面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向海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境内。一九八一年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十万五千多公顷。区内湖泡星罗棋布,有芦苇沼泽、羊草草原、稀树灌丛、沙丘榆林等类型多样的植被,是世界濒危物种丹顶鹤、白鹳等珍禽的重要繁殖区。
三、医巫闾山自然保护区位于辽宁省义县、北镇两县境内。一九八一年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一万四千公顷。该区是辽西植被保存最完好的地区。既分布着东亚地区特有的天然油松林,还保存着较完整的天然针阔叶混交林,是珍禽天鹅、鸳鸯等候鸟迁徙的重要途经地。
四、庞泉沟自然保护区位于山西省方山、交城两县境内,属于吕梁山脉中段。一九八O年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一万零四百多公顷。庞泉沟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特有的珍禽褐马鸡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和华北落叶松的原产地,也是我国暖温带残存的天然林中少数保存完整的地区之一。


五、天目山自然保护区位于浙江省临安县境内。面积一千余公顷。区内有我国特有的古老植物银杏的野生种,还分布着天目紫茎、天目铁木、天目杜鹃等近三千种高等植物,是我国中亚热带林区高等植物分布较多的地区,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基地。
六、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扬子鳄是我国特有的古老爬行动物,分布范围和种群数量急剧减少,目前仅见于安徽的宣城、南陵、广德、泾县等少数地区。为抢救这一濒危物种,一九七五年建立了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是抢救、保护和研究扬子鳄的重要基地。
七、神农架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北省巴东、兴山、房县三县交界处。是温带与亚热带的过渡地区,面积九万公顷。分布着高等植物一千八百多种。我国特有的珙桐、双盾木等都有分布,药用、花卉植物资源丰富。该区有野生动物五百多种,有珍稀动物金丝猴、毛冠鹿、灰斑角雉、白冠长
尾雉及大鲵等二十余种,是一个丰富的物种宝库。
八、八大公山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南省桑植县境内。面积二万公顷。分布着典型的中亚热带山地常绿阔叶林,植物种类三千余种。该区是鹅掌揪、青钱柳、水青树等古老植物的保存中心,特别是以珙桐为主的成片混交林,形成了罕见的植物群落。脊椎动物有一百五十多种,珍稀动物有水
鹿、毛冠鹿、苏门羚、白冠长尾雉、红腹角雉等二十多种。
九、梵净山自然保护区位于贵州省的江口、印江、松桃三县交界处。一九七八年建立,面积三万八千公顷。梵净山是武陵山脉的主峰,是我国西部中亚热带山地典型的原生植被保存地,生物资源丰富,生态系统保存较好。这里是我国特有的珍贵树种珙桐的产地。数量极少的我国特产动
物灰金丝猴仅分布于此,其它珍稀动物有华南虎、红腹角雉、大鲵等。
十、东寨港自然保护区位于海南岛琼山县境内。一九八O年经广东省批准建立,面积二千五百多公顷。该区分布的红树林是热带、亚热带南部海岸特殊的森林植物群落,且分布面积较大,生长良好。对扩大海滩、维护海湾生态平衡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十一、大田自然保护区位于海南岛东方县境内。一几八O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二千五百公顷。该区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海南坡鹿,仅产于海南岛西部和西南部。坡鹿不仅经济价值很高,而且对研究海南岛特殊的动物区系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十二、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位于云南省景洪、勐腊、勐海三县境内。一九五八年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二十万公顷,分为不相连接的五大片。西双版纳自然环境得天独厚,热带森林保存比较完整,有高等植物四千五百多种,陆栖脊椎动物六百多种,被誉为“动植物王国”而闻名
中外。西双版纳不仅是研究热带森林和探索热带森林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基地,也是生物物种的天然基因库。
十三、墨脱自然保护区位于西藏自治区墨脱县境内。一九八五年经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建立,面积六万二千多公顷。海拔七百五十至四千八百米,具有从热带到寒温带的垂直自然景观和丰富的物种资源,仅高等植物就有三千多种,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四十多种,被誉为西藏的“天然动
植物博物馆”,是研究不同气候带生态系统的重要基地。
十四、唐家河自然保护区位于四川省青川县境内。一九七八年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四万公顷,森林植被丰富,自然景观保存完好。主要树种有冷杉、铁杉、云杉、珙桐、连香树、水青树、槭树等;动物资源有大熊猫、羚牛、金丝猴、短尾猴、毛冠鹿、云豹、白马鸡、蓝马鸡、
灰斑角雉、绿尾虹雉等。一九八三年,中外合作在唐家河自然保护区建立了大熊猫野外定位观察站,科研工作正在进行。
十五、太白山自然保护区位于陕西省太白、眉县、周至三县交界处,一九六五年陕西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五万四千公顷。太白山属秦岭中段,是我国内地最高峰,最高海拔三千七百六十七米。该区为南北气候和植物的分界线,植被垂直分布类型明显。有植物一千五百多种,野生动物
近三百种。太白山的森林生态系统比较完整,古冰川遗迹保存完好,是进行科学研究工作难得的天然实验室。
十六、隆宝自然保护区位于青海省玉树县境内。一九八四年青海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一万公顷。在海拔四千二百米处有一个以隆宝湖为中心的高山草甸沼泽区。这里水域辽阔,草本植物丰富,是世界濒危珍禽黑颈鹤的栖息地,是保护、繁殖黑颈鹤的重要基地。
十七、哈纳斯自然保护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境内。一九八O年新疆自治区政府批准建立,面积五万公顷。属于寒温带气候,森林、草原、草甸相间交错呈垂直分布;顶峰有保存完整的第四纪冰川。哈纳斯森林景观独特,分布着红松、落叶松、云杉、冷杉等。区内栖息着寒
温带及荒漠区动物雪豹、盘羊、猞猁、紫貂、黑琴鸡、松鸡等。哈纳斯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好,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
十八、巴音布鲁克自然保护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境内。一九八O年新疆自治区政府批准建立,面积十万公顷。四周群山环抱,成为天山纵深的闭塞区域,区内河流纵横,盆地积水总面积达一百二十多万公顷。巴音布鲁克以“天鹅湖”驰名中外,有鸟类七十二种,是我国天鹅
等珍稀水禽重要栖息繁殖基地。
十九、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位于云南省腾冲、保山、泸水三县交界处,一九八三年云南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十二万公顷。高黎贡山是横断山的支脉,由于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的特殊性,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环境,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种类繁多,种群组成十分复杂,从怒江河谷至山顶
有六个植物带,垂直分布明显。被列为国家保护动物三十多种,有“天然动物园”之称。在地质构造上又是印度板块和欧亚板块的碰撞地带,历来为国内外学者所注目。
二十、松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县海坨山南麓,一九八五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建立,面积六千六百多公顷。这里保存着华北地区唯一的大片天然油松林,还有保存良好的核桃楸、椴树、白蜡、榆树、桦木等落叶阔叶林。该区共有种子植物六百余种,野生动物有金钱豹、青羊等七
十多种。区内地表水资源十分丰富,三条主沟常年流水,水质良好。松山靠近首都,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198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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