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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督查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8:25:59  浏览:97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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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督查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督查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06〕47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建设局制定的《龙岩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督查考评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龙岩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督查考评管理办法》
2、2006年龙岩中心城市建设督查考评项目表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龙岩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督查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城建100户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和规范龙岩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建成投入使用,稳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本功能的完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评的项目范围
对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督查考评。每年度列入督查考评的具体项目由市建设局提出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督查考评基本要求
1、城建项目实行建设目标管理制度,项目业主应制定项目年度投资目标计划和主要阶段性工程进度计划,经市建设局、财政局审定后报市政府备案。
2、城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选择,以及重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3、城建项目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对所承担的项目负全面责任,并将该领导名单报市建设局备案。
4、城建项目施工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城建项目建设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减少浪费,节约投资,努力提高建设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6、城建项目建设应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防止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城建项目建设业主和监理单位应每月定时向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报告项目的建设动态和存在问题,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
8、新罗区政府和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必须及时协调解决辖区范围内城建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地材供应、社会治安等问题,为城建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防止任意阻挠、干扰城建项目建设的行为。
9、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配足人员、设备、机具等。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交付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派驻现场代表(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时解决现场遇到的技术问题。
10、参建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督查考评具体办法
1、成立龙岩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督查考评组(下称督查组),成员由市建设局领导、市建设局城建科、建筑业科、工程管理科、市城监支队、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财政局经建科等单位人员组成。
2、督查组每月对城建项目的参建各方进行不定期督查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
3、督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逐项督查,如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行为的情况,除依法予以处理之外,由市建设局等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不同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⑴对违法违规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⑵根据参建单位出现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违规和违约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⑶监督业主按合同追究违约单位的法律责任。
⑷依据情节,对违法违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对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目标计划完成不好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由市政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5、建立城建项目参建单位信誉登记报备制度。每年底对参建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当年的工作业绩、合同履约信誉等情况进行登记报备,依据信誉情况分甲、乙、丙三等,并进行通报,对信誉丙等单位,自通报次日起一年内参加龙岩中心城市其它城建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时,列为信誉不良情况处理。
6、建立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竞赛制度。对在城建项目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拆迁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新闻等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7、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质量优、工期短,组织管理好、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奖励,评出一等奖1个,奖金3—5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2—3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1—2万元,奖金额度按项目工作量分500万元以下、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三档设定。对参建各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并授予“城建项目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8、本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9、本暂行办法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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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革与司法体制转型

高目覃

  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其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广泛地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司法亦不例外。

  时下,由最高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和有力推动的法院改革正在全国法院系统如火如荼地展开,改革的热情和改革的成效都是前所未有的。但仔细观察、分析见诸报章的各地法院改革举措和改革经验,使人不无忧虑的是,各种改革虽然都将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其价值选择,但因改革的目标模式尚不十分清晰和明确,有的改革始终停留在工作方法和管理机制等较浅层面而难以继续深入,有的改革措施可能不仅不能实现其改革初衷,而且往往适得其反。如有的将企业管理办法引进法院改革,在审判业务部门搞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将办案数量、收取诉讼费的数额与办案人员奖金挂钩等;有的在进行审判组织和法官制度改革时,仍摆脱不了行政思维定式,如在选任审判长之后,又将审判长作为一级领导看待,甚至赋予他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责;有的在工作部署和工作指导上墨守陈规,仍然提出许多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口号和措施等。凡此种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院改革工作上的盲目性,而这种盲目性正是因为改革的目标模式不明确所导致的。

  改革的目标模式是通往其价值选择的桥梁。法院改革的目标模式不明确,即使花费了很大的气力和很长的时间也难以达到效率和公正的彼岸。

  那么,法院改革的目标模式到底是什么?研究这个问题不能离开对法院现存弊端及弊端原因的分析。关于法院现存弊端,学术界多有研究,归纳起来大体有三:司法地位缺少独立性、司法机制缺少科学性、司法活动缺少公正性。这“三少”弊端存在的原因,学术界也多有分析,笔者认为,根本之点是法院的行政化色彩太浓。现行法院的行政化几乎是全方位的,包括管理和领导体制行政化、审判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法官选任配备及职级待遇的行政化,以及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行政化等等。法院行政化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对内而言,它不仅掩盖了法院司法化所固有的特征,而且扼杀了法官所必具的司法人格,使法院不成其为法院,法官不成其为法官;对外而言,行政化的命令与服从特征,使得法院这一权力主体不得不时时屈从于更高一级或更大一点的权力主体,对来自各方面的非法干预几乎无法抗拒。法院和法官以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为天职,但要求一个行政化了的法院和行政化了的法官完全做到这一点,实在是有点强人所难。

  所以,作为先决条件,法院改革必先深入研究探索其目标模式,这可以说是事关改革成败方向性的大问题。笔者以为,法院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是通过全方位的改革,全力推进现行司法体制转型,其转型任务大体包括观念更新、组织重构、制度创新和机制转变四个方面,其核心就是彻底清除法院的行政化色彩,全面赋予法院司法化特征,这一特征包括司法的独立性、消极性、中立性、程序性及公开性、终局性等,在此基础上最终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现代司法制度。在这一制度之下,各级法院和各处法官都是具有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司法主体,他们在代表国家对案件行使审判权时,只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院改革的这个目标模式实现了,全面实现司法公正也就为期不远了。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3号
二OO二年一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特制定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行政服务中心对各窗口成员单位每月考核一次,根据得分高低,前5位为"红旗"窗口,挂流动红旗。
  二、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
  考核项目为10项,设基本分为100分。
  (一)人员到岗情况(5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得5分。上班迟到每人次扣0.5分;擅自脱岗半天以上,每人次每半天扣1分;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不履行值周交接手续的扣1分。
  (二)收退件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办法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每件次扣2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扣2-5分。
  (三)收费管理(15分)
  严格按"中心"服务指南的规定收费,得15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查实将多收的如 数退出,每次扣5分;未经"中心"同意,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一经查实,视"三乱"行为处理,每次扣5-10分。
  (四)限时承诺(15分)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15分。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次扣1分。
  (五)办事结果(15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视情扣1-5分。
  (六)档案管理(3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3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查实每起扣1分;资料缺失,每起视情扣1-3分。
  (七)卫生保洁(2分)
  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经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上述扣分直至每项扣完为止。
  (八)服务对象评议(10分)
  统一印发服务对象评议表,设置服务对象评议箱,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给予加分或扣分。根据服务对象的评议结果,"优质"的加2分,"合格"的不加不减,"较差"的扣2分。
  (九)窗口互评(10分)
  建立窗口互评制度,由"中心"各部门带队领导参评。参评人员综合评价"好"的加2分,"合格"的不加不减,"较差"的扣2分。
  (十)其他(10分)
  凡有群众来信反映服务态度的,根据表扬或批评内容,经查属实,每件分别加或扣1-2分;凡反映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根据表扬或批评内容,经查属实,每件分别加或扣2-3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至本项扣完为止。获得流动红旗的加2分。
  三、考核实施及奖惩
  考核由"中心"监察科负责实施。值班人员须将值班检查结果按时送交监察科。年底综合窗口月考核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评定"红旗"窗口5个,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给予窗口服务单位通报批评,其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年度先进单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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